5月29日,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由四川省预防医学会主办、北川县人民医院承办,以“提高心肺复苏质量,推进校园AED配置”为主题的四川省预防医学会儿童伤害防治分会年会在北川召开,邀请了医疗、护理、教育、法律等各界专家进行授课和技能培训。在这期间,还举办了“儿童伤害防治,我们一直在路上”走进北川公益活动,主办方组织与会人员前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小学灾害防治体验馆参观。
活动现场,成都市东城根街小学、成都市西北中学外国语学校、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小学等11所学校被授予我省“儿童意外伤害防治健康教育培训基地”。这些学校将在四川省预防医学会儿童伤害防治分会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儿童伤害防治的各项工作,组织各类儿童意外伤害防治公益活动,并定期向儿童和家长开放。
四川省预防医学会秘书长莫小堃说,儿童伤害防治需要多学科多专业合作,这不仅是医疗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需要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参与,共同助力平安校园建设,为师生筑牢生命安全防线。
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小学,一台醒目的AED(自动体外除颤仪)悬挂在乒乓球训练场,AED放置在专用机箱内,可供施救者应急时打开取用。这台AED距离该校操场不到100米距离,将大大方便师生救护使用。AED设备中还有相关简洁明了的说明书,方便施救者操作。据了解,AED最大的特点是使用者无需具备高水平判读心电图的能力,只需根据录音提示,接通电源,按动放电按钮,就能完成心电图自动分析和除颤工作。
据悉,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小学是四川省第一家配置AED的中小学。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校长牟廷强说,“在这次活动之前,对于AED了解不多。” 牟廷强说,这次活动非常有意义,学校师生能了解到更多心肺复苏的知识,以后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救护儿童和在校人员。
用AED救人出现意外,要担责吗?
民法典:不用!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提出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把学生健康知识、急救知识的掌握程度和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和升学的重要指标。
在AED的普及过程中,当见义勇为人员最终没有施救成功时,是否会陷入法律追责的困扰,这是公众关心的问题。
据记者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被称为“好人法”,从法律层面保护施救者,免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好人法’的目的,在于鼓励见义勇为,阻却救助人紧急救助造成他人损害的违法性。”四川省预防医学会儿童伤害防治分会主任委员蒋迎佳介绍,分会现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临床医师、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各类教育机构教师、法律界和媒体界专业人士共63人,共同为儿童伤害防治筑起一道防护墙,运用社会各界力量,促进我省儿童伤害防治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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