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体育局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主要内容谈及对“举办者”培训机构的相关要求,包括对注册资金出资者数额,比例需要清晰明确,不得挪用办学经费,资金出逃;开设机构的营利与非营利属性定义;对机构名称、章程、制度、组织机构等相关要求;场地安全性和保障措施的要求以及培训材料,收费,资金监管等内容做了相关的说明通知。
近日广州市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市内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试行新规,通知中适用的行业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以传授和提升体育技能为目的,面向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体育指导、培训和训练的专门机构。
本市各级体育部门下属体育运动学校、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体育场馆等事业单位实施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培训,不适用本标准。
其中,第十二条 安全要求
提及了培训机构要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常规医疗急救用品及药物。并建立器械操作和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机构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开展1次及以上的安全应急演练,每季度开展1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要求。
该通知于2023年6月29日发布,并于2023年8月15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广州市体育局http://tyj.gz.gov.cn/gkmlpt/content/9/9096/post_9096221.html#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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